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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七零章 过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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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。候王若能守之2,万物将自化3。化而欲作4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5,镇之以无名之朴,夫将不欲6。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定7。

[译文]

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,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。侯王如果能按照“道”的原则为政治民,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、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。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,我就要用“道”来镇住它。用“道”的真朴来镇服它,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,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,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、安宁。

[注释]

1、无为而无不为:“无为”是指顺其自然,不妄为。“无不为”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。

2、守之:即守道。之,指道。

3、自化:自我化育、自生自长。

4、欲:指贪欲。

5、无名之朴:“无名”指“道”。“朴”形容“道”的真朴。

6、不欲:一本作“无欲”。

7、自定:一本作“自正”。

[引语]

本章是《道德经》中“道经”的最后一章,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“道”的概念,落实到他理想的社会和政治——自然无为。在老子看来,统治者能依照“道”的法则来为政,顺任自然,不妄加干涉,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,自我发展。在二十五章提到“道法自然”,自然是无为的,所以“道”也无为。“静”、“朴”、“不欲”都是无为的内涵。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“道”的法则为政,不危害百姓,不胡作非为,老百姓就不会滋生更多的贪欲,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、平静。

[评析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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