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轩在同学中算一个比较忠厚老实的人,学习成绩虽然不好,但是脑瓜子非常灵光。
因此,在外面务工期间认识了当地的一些人,自己当起了小包工头,所以收入还算是可以的。不过,在务工期间认识的这位女老乡似乎对王轩的收入还是不满意,也非常不安于现状。导致其整日里都在费劲心思多挣钱,乃至于不惜为了金钱常常跟人外出开房,常常是在钞票的诱惑之下行宽衣解带之事,出卖自己的肉体。
所以,很多人都说女人比男人好过。因为,女人的身体就是本钱。
当年,对那些靠出卖肉体的人有很多形象的总结,我记忆最深的是“裤子一松,当打三年工”。意思就是比喻那些女人靠卖肉体挣钱容易。她们松一次裤腰带的收入,就当得到一个男人打工三年。
我在落难的年代曾经在酒店做过总经理助理,知道风月场所的那些女人挣钱确实厉害,比靠苦力挣钱的男人容易得多。
据王轩说,这个女人与其交往的时间,王轩发现过很多次出去卖肉,也跟她交谈过很多次,希望她能够改变自己。可是,这个女孩当时答应了,事后还是依然我行我素,根本不把王轩的话放在眼里。
王轩告诉我,这个女孩长得眉清目秀,身材高挑,大波汹涌,嘴唇性感迷人,之前曾经在歌舞厅做过服务员。
不但如此,她的床上功夫十分了得,是个男人只要跟她睡过一次,保证还想下次。只要你跟她上床,保证她会把你服侍的心满意足、高高兴兴、欲仙欲死,一定会让你流连忘返。
或许,正是她的这些让男人神往的绝活,导致这些跟她有过交易的男人不得不再次上她,她也乐得在享受中轻松挣钱。
他告诉我,这样的女人做为情人,不时风流快活还是可以的,但是要娶回家做老婆,那就有点难以接受。谁愿意自己的女人属于那种风骚型,千人压、万人睡的呢?
确实也是,男人在对待女人这方面比女人对男人这方面更自私。
你可以随时想着别人的老婆,看到漂亮的女人哪个男人都会蠢蠢欲动,心猿意马。可是,绝对不得允许任何男人对自己的女人有一点邪念,更不可能答应自己老婆还在外面偷人。
特别是,怀孕这个事情,王轩说自己根本不知情,在认识自己之前就已经有了,但是从来没有告诉过自己,现在居然还赖在自己头上,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女人的。
无奈,自己的老汉儿(他管父亲叫老汉儿)非要接受这个女的,也不知道她给自己的老汉儿灌了什么迷魂汤。
他说,回家后听说我在学律师所以就来向我求救,希望我能够帮助他。
婚姻法是我学律师以来学习的第一门学科,而且婚姻法的条文较少,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容易。他们这种情况,在之前如果他们年龄都到了法定婚龄,也就是男的22周岁,女的20周岁,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,对外大家都把他们当成夫妻,那么他们构成事实婚姻。
根据当时的规定,要认定事实婚姻必须符合几个条件,就是双方都达到了结婚年龄,二是已经公开同居生活,三是要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。
而,王轩出生于1972年,时年刚刚20岁,根本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,所以即便他们已经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,也不构成事实婚姻。
既然不构成事实婚姻,那么他们就属于恋爱同居关系。
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婚姻自由,恋爱自愿,恋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我建议他回去好好跟他老汉儿谈谈,讲讲法律规定,说说自己的想法,争取得到他父母的理解和支持。
同时,我也建议他好好跟这个女孩谈谈,强扭的瓜不甜,实在不行大不了多给点钱,解除了算了。
我也是那种不喜欢自己的女人风骚、漂亮的男人,都说风骚的女人不适合做妻子,只能做情人,偷情可以,生活一辈子不行。很多人都认为,老婆是别人的好,孩子是自己的好,或许就是这个道理。
男人都喜欢窥探别人老婆的隐私,都喜欢打别人老婆的主意,看到漂亮、性感、风骚的女人总想去接近、揩揩油,占点小便宜。然而,绝对容不得自己的女人有半点含糊,更不要说自己的女人还与外面的男人有染,这就叫给男人戴了绿帽子。
大家对此心知肚明,不可否认这就是男人自私的一面。其实,从人性的角度来说,我觉得也是非常正常的,完全可以理解。
要不然,男女之间完全成了肉体的交易,哪个都可以搅在一起,有钱就可以上床,岂不乱了套?还有什么真情可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