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,女朋友对我非常用心,什么事情都依着我,生怕我不高兴,只要我有什么困难,她都会想尽办法帮我。
可是,在农村,在我们那个偏远的地方,真的是人言可畏。
老家的一些人整天说东道西的,对我和我的女朋友评头品足的,指指点点,别说有多讨厌。那段时间,我为了证明我是真正在认真学习法律,在努力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,我流过很多泪,常常在痛苦中挣扎。
不过,不管我如何的努力,就是没有人支持我,相信我,都说我异想天开,嘲笑我、讥讽我,否认我的一切,说我是白日梦。
当然,现在回想起来,在那个时候,我们家乡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丘林地带,交通不便、信息不畅通,又没有电视、报纸看,人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律师,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当律师,这也不奇怪。
只不过,好奇害死猫。他们的好奇、不信任,给了我莫大的阻力。硬是把我好好的折磨了一番,让我不得不对他们感谢!
不管怎样,他们越是认为我不得行,我越是不停的努力;他们越是议论我,我越是要给他们挑战......
当然、当然,我实际上不是在跟他们挑战,而是在跟我自己挑战。
我经常把学习资料拿出来在大庭广众下大声朗读,就要让他们看到我在认真的学习,我就要实现自己的律师梦;我经常把女朋友带回家,专门到处去转悠,做出很亲密的样子气那些说我闲话的人。
在公众面前,我就是要跟女朋友牵手,就是要拥抱,我才不管别人怎么议论呢。
说实话,我自己知道,其实我也不是省油的灯。
就说那次吧,我在地里干活,好像是翻耕玉米地,口渴了,女朋友给我喂开水,一不小心泥土掉进眼睛里面,在女朋友给我用嘴吹的时候,我就在地里,大庭广众之下,一把将女朋友拦腰抱住亲吻,惹得四周干活的村民都放下手中的农活,奇怪的盯着我们,目不转睛的像看稀奇一样看着我们。
当然,这后来也成了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。
不过,我才不管那么多呢!
当时的社会,特别是农村更保守。人们所知道的,看到的毕竟有限。加之,那时流行一种读书无用论,人们真的不知道社会会怎么发展。
学生在学校,基本上没有课外读物,也不允许有课外读物。要是有同学看课外书籍,一定是要被没收和处罚的,弄不好还要通知家长到学校接受老师的教育。
那个时候,让学生们非常好奇的一本名为《少女之心》的书在学校流传很广,当时我只是听说过这本书,至今没有阅读到,就相当于传说。
后来,我专门对这本书进行了一些了解,原来《少女之心》开始在民间传抄的时间最早约是1974年。这本《少女之心》一开始就属于被查抄的作品,许多读者因为传抄该书受到批斗,乃至被以“流氓罪”劳动教养,但该文久禁不绝。